廣東汕頭公安局副局長受賄庇護毒販 供出上級

6月30日上午,為陸豐重要毒販充當“保護傘”的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宇鏗在佛山中院受審。他被控收受好處後,為大毒梟林凱永的父親林雄,以及重要毒販蔡文雄辦理取保候審,致使他們脫離司法機關的偵控。除瞭披露上述事實細節外,庭審中的另一大看點是:落馬後,為瞭爭取立功減刑,陳宇鏗供出瞭他曾經的上級、曾任汕尾公安局局長,後來調任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委的馬偉靈。

1 收錢為毒梟辦事

陳宇鏗,1973年11月出生,揭陽市揭東縣人,於2008年8月至案發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其間於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陸豐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陸豐市是廣東省治安環境最復雜的地區之一,也是全國禁毒重點整治區域。

常在“河邊”走,陳宇鏗濕瞭“鞋”。直接導致陳宇鏗坐上被告席的是他在陸豐“812”毒品案中充當“保護傘”。

佛山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8月,陸豐市公安局抓獲瞭涉嫌窩藏毒贓的林雄,以及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蔡文雄。之後,陳宇鏗分別接受吳俊強及許映坤(另案處理)的請托,為林雄及蔡文雄辦理取保候審。作為回報,2011年9月,陳宇鏗在其陸豐市公安局局長辦公室先後收受吳俊強送予的兩塊翡翠吊墜(經鑒定價值為31.4萬元人民幣),許雲峰賄送的10萬元人民幣。後來,林雄被陸豐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理由是患有高血壓三級;之後,陳宇鏗在普寧市流沙鎮再次收受吳俊強賄送的40萬元人民幣。

東窗事發後,汕尾市檢察院反貪局出具瞭檢驗鑒定文書,證實林雄事實上並沒有高血壓三級,未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

雖是重要毒販,公開資料中卻少有關於林雄和蔡文雄的信息。庭審透露,林雄其實是陸豐特大涉毒案中的“大車輛監控系統毒梟”林凱永的父親。此前,佛山市檢察院曾透露,林凱永充當瞭制販毒過程中的關鍵性中間人角色,他從福建等地購買大量毒品原料,再轉賣給陸豐的其他毒販。

2 落馬後供出上級

庭審內容值得一提的另一點是陳宇鏗落馬後供出瞭曾經的上級馬偉靈涉嫌貪腐的事實。

馬偉靈,1963年8月出生,漢族,廣東潮陽人,1983年至1987年就讀於中山大學法律系,1987年7月參加公安工作,1991年參加中國共產黨,歷任廣東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反邪教處副處長、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中國第二支赴海地維和警察防暴隊最高指揮官、政委,廣東省青聯常委,廣東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獲授聯合國和平勛章。2010年5月出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車隊管理app長、黨委書記。

消息人士透露,馬是陳多年的上級,兩人非常熟悉。在庭審中,佛山市檢察院指出,陳宇鏗有立功情節,其舉報瞭時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馬偉靈涉嫌職務犯罪的行為。廣東省檢察院於2014年7月8日決定對馬偉靈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移送佛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 被控七大gps車輛監控系統項受賄

據佛山市檢察院6月30日指控,從2009年至案發,陳宇鏗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19萬元,港幣94萬元及翡翠吊墜兩塊(價值人民幣共計31.4萬元)。除瞭在陸豐“812”毒品案中充當“保護傘”的指控外,佛山市檢察院還指控瞭其他六大項陳宇鏗涉嫌受賄的事實,這些事實中包括在幾起刑事案中充當“保護傘”、收受好處替11名下屬“買官”、協助解決工程問題等。

其中,他為11名下屬“買官”的細節有較為詳細的披露,即:向市委領導推薦薑振全任陸豐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但未成功;對劉爭關照,其後成為陸豐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某中隊的副中隊長;推薦鄭金松成為某派出所所長;使楊論從某派出所所長調任陸豐市公安局警務保障室主任;讓陳振源提任為刑警反盜搶機動車中隊長;提拔林佳裕為陸豐市看守所所長;提拔劉潤為某派出所所長;提拔邱海恒為副中隊長;陳洪慧行賄後擬任審計科副科長等等。

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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